一、条件
1) 须得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许可;
2) 从事制造业、贸易、后勤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领域的公司,需向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以下简称IES)提出申请;其他行业分别向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如银行、财务和保险均需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
3) 代表处只可从事贸易促进和联络工作,不可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4) 填写申请表格(英文),申请表需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向IES 申领,也可向IES驻华机构申领;
5) 需提交经公证的代表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去三年母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表复印件(英文或官方译文);
6) 代表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的前4 周可以提交申请办理延期,但原则上代表处设立时间不能超过3 年。3 年之后,母公司可以将代表处升格为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公司;
7)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以由母公司派驻,也可聘请新加坡公民。代表处的人数由IES 审定。
二、派遣
1、代表处人员可申请就业准证EP,可获得香港2 年多次往返签证,自由往来新加坡-香港-中国,美国、澳洲、英国等欧美国家签证也将非常容易;
2、办事处人员配偶可获居留证DP 在新加坡居住,孩子也可获居留证DP 和申请在政府学校就读。
三、管理机构: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是新加坡管理和办理注册国外各级政府代表处的主管机关。
四、注册所需时间:
申请周期3-4 周。